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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 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 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 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不是要示协议,没有规定具体的格式, 一般由双方把要约定的财产列举清楚。 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 值、状况、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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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它财产(应 一一说明);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并于xxxx年xx月xx日产权 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x房地x字(xxxx)第xxxx号]、位于x 市x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权属约定如下:x市x区xx路 xxx弄xx号xx室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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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 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的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行为无 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规定也应适 用于夫妻财产约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法院判决撤销后,该民事 行为从开始起无效,如未被撤销则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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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之后怎么变更
夫妻财产契约是否变更可以或撤销,立法没作出明确规定。 一些国家规定在夫妻约定财产以后,不得变更或撤销。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约定既为契约性质,自应允 许变更或撤销,但应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立法没有 这种规定,原则上应准许变更或撤销,但又没有规定变更 或撤销的条件和程序。笔者认为,夫妻财产契约在订立生 效后可以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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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契约的生效时间
夫妻财产契约何时生效问题,立法没有作明确 规定 。夫妻财产契约,是婚姻契约的从契约; 夫妻订立财产所有关系的契约,不能独立存在, 只能依附于缔结夫妻关系的婚姻契约,婚姻 契约经国家审查批准生效,附随于婚姻契约成 立的夫妻财产契约才能生效。婚姻依法成立以 后的夫妻财产契约,由于婚姻契约已经生效, 当然可以附随生效;而婚前财产契约则只能 在婚姻契约生效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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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所以夫妻财产约定也一样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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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 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 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 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 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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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 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 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 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 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 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 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 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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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由于中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 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 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 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 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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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约定共同财产的特点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 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 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 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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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占 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 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约定要夫妻双 方通过协议形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 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 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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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 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 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 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 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 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 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 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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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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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要件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 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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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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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的父母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因李女士的父母均已退休,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于是,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决定以李女士的名义购房,但所有的购房支出均由李女士父母承担。 后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出现危机,张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该套商品房的产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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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在离婚前签订了处理房屋及其他财产的协议,后又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离婚登记,过一段时间在诉讼离婚调解时,写明双方无财产争议。事后,一方反悔,称原协议有效,要求按原协议履行。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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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对此《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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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内分割财产重大理由
  第四条【条文主旨】婚内分割财产重大理由的解释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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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关于其他财产分割问题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二、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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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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