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不分你我,合资买房,可一旦分手了,房子该怎么处置?长沙某通信公司白领小岳就遇上了这样的尴尬事。
最近,因为分手而产生的房产纠纷越来越多,本报特为此搜集了一些可操作的律师观点,让感情受伤的情侣们别在金钱上也“受伤”。
【案例】背两年月供,竟要分一半房产
12月7日上午,小岳刚进办公室就看到了摆在桌上的法院起诉书,打开一看原告竟然是自己前女友。“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共有房产的一半费用27万元。”自己付首付女友付按揭的房子,分手后女友要求平分房产,而自己觉得太不值。前不久两人为这件事情持续争吵,没想到女友竟不动声响地将事情闹上了法庭。
小岳2007年在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的佳天瑞宁花园购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两居,54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小岳几乎耗尽了工作5年外加兼职攒下的全部积蓄10万余元付了首付。房子装修好后,当时正在热恋并预备谈婚论嫁的小岳女友也一起搬进了新房子。两人商定,由小岳负责平时日常生活的所有开销,女友负担每月2千余元的月供。考虑到两人以后反正也会要结婚,在女友的要求下小岳毫不犹豫地把房子的产权署名更改成了自己和女友两人的名字。
然而始料未及的是,今年以来,小岳和女友的矛盾日渐显现,几度分合,上个星期两人终于宣告分手。然而房子的问题却成了两人争执的最大焦点。女友执意要求把房子卖了分割一半房款,而小岳却觉得“五五分账”太不公平,两人为此争吵了一段时间,无果后女友将起诉书送到了法院。
“我用尽了我所有的积蓄付了首付,要我付一半的房款确实有些不公平。”小岳话语中充满无奈。
【提醒】注意保存付款凭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最近连续接到很多针对情侣情感破裂后房产问题产生的纠纷。
该所律师李健表示,恋爱期间共同置房,类似于合伙置业,双方对其财产应依据投资额度享有相应的份额,若产生了纠纷也应依据份额的大小进行分割。
但是情况比较困难的是,双方在恋爱期间特定情感的基础下都难以保存相关的付款凭据,所以产生了纠纷,双方都难以进行有效的举证。
针对一些年轻买房者常见的房产纠纷,李健表示在购房前买房群体应留个心眼。
依据
婚前房产3种情形,看看你是哪一种
在实际的买房过程中,婚前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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