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购房产,在离婚分割时视具体的权利登记情况而定。因为新《婚姻法》加强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而房产以登记为准,在此提醒出资一方,因尽可能多地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婚前买的房,离婚之后如何处置,这往往会成为离异夫妻财产争议的焦点所在。近日,本刊编辑部接到读者的电话,就谈到了这个话题。当爱情走到尽头,财产分割在所难免,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是双方最受关注的地方。而与此同时,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因此使得这种情形的房产在分割过程中变得更为复杂。
加之目前房价不断高涨,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即使在婚前买房,也很少有人能够做到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因此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负担房贷的情形还是会普遍存在。那么,万一感情不合而离婚,这种房产该怎样分割?在此,记者就此类问题采访了法律专家。
婚前房产分割存争议
“虽然是婚前买的房,但在离婚之后增值部分应该怎么处理呢?”近日,记者接到读者王女士的电话。
王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她的一位好友婚姻面临解体,双方在其他财产分割方面都没有异议,但却在房产上却“卡了壳”。原来这套房产是她好友在5年前买的,其时尚未成婚。好友婚后男方并未买房,因此就住在女方家。5年过去了,房价飞涨,原来70万元买进的房产,已经涨到了200万元左右,在此期间,两人共同还清了剩余的40万元按揭贷款。男方也承认房产确实应该归女方所有,但同时认为自己为归还房贷做出过贡献,因此除了要求归还共同还贷的按揭款部分之外,还要求分享房产增值部分。
其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并非只有王女士的朋友碰到这种情形。据了解,婚前买房并不少见,但由于房产是个人资产中的大宗投资,因此绝大多数人都无法做到一次性付款,而需要借助银行的力量,而且贷款期限较长,超过十年者比比皆是。于是在婚前买的房,往往在婚后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虽然新《婚姻法》将婚前个人所购房产划入“婚前财产”,但实际上,离婚之后如何处置这类财产,仍然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前文中提到的配偶一方到底是否可以分享房产增值部分收益,目前存在分歧,主张不能分享的和适当补偿的意见都存在。
房产分割以“登记”为准
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到底怎么分呢?
专家表示,应视双方出资情况以及不动产权利登记等情况来具体进行分析。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第二种则是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第三种是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考虑到本刊之前曾讨论过恋人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如何处理的话题,而第一种与此有类似的地方,所以在此不再展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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