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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发表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401

问:我1995 年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在1994 年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我妻子提出该房子为共有财产,要一人一半,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读者大明

答:如果你们事先对房子的权属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根据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001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妻子无权要求房子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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