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私房钱”赠与“小三”,能否索回
发表时间: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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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包养小三,偷偷赠与其情妇财产,妻子不知情。那么,当妻子知晓事情后,能够要求"小三"返还吗?下面律咖网将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李女士:廖某与我在深圳打工后自由恋爱,200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我在家带小孩,廖某一直在长沙做生意。后来廖某在外偷偷的找了情人陈某,并无偿赠与陈某财产15万元。我知晓了此事,向陈某索要,陈某拒绝返还,我能否起诉要求返还?
分析:毛淑琴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廖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陈某的行为,既不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也未经过妻子刘某的同意,陈某亦非是善意第三人。夫妻双方应当忠于家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先经过对方同意。廖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当为法律所否定。因此,你可起诉陈某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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