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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得到的赔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发表时间:2014-03-29 浏览次数:201

【案例】

张某和刘某结婚10年,一天傍晚,吃过晚饭后,丈夫张某在街上遛弯时,一辆轿车失控将其撞伤,至张某双腿骨折,经医院抢救后,被评为九级伤残,张某起诉后,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赔偿金,这笔赔偿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法律解析】

这笔款项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对此情节的认定,我国《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即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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