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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取得房产证、另一方出资负责装修的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发表时间:2013-02-17 浏览次数:212

一方婚前购买取得房产证、另一方出资负责装修的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该房屋由一方婚前购买,且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婚前对房屋的装修行为是对房屋的添附,使得房屋升值。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婚后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添附行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凭相关证据和收条要求返还装修时支付的价款。

如果双方在婚前买房的行为是基于结婚后共同居住,共同所有的目的,一方负责出资购房,一方负责出资装修的,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当依照当时的出资比例,不能简单地按平均分割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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