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婚后共同财产 >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3-02-17 浏览次数:301

案情:

马晓燕靠经营农机配件店有着可观收入,但丈夫邱力却染上毒瘾,虽多次被警方强制戒毒但毫无效果。2010年6月,马晓燕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0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不久,邱力涉嫌运输毒品被警方抓获。接着便有一位“债主”拿着邱力签名并盖有配件店发票专用章的欠条,称在他们还没有离婚时,邱力从他那借了25万元,现在找不到邱力,得由她偿还这笔钱。

马晓燕认为,欠条上借款时间正是她起诉离婚期间,她对这笔钱毫不知情。这位“债主”是邱力几个月前才认识的,这么短时间就会借钱25万元很不可信。马晓燕在整理邱力的房间时,还发现了和欠条同样的纸张,而且在电脑里发现那位“债主”潜入邱力房间的录像。因此,她认为欠条很可能是邱力和“债主”伪造的,目的就是趁他们离婚来诈钱。

“债主”李英武则辩称,邱力向他借钱时,他以为是邱力和马晓燕经营配件店需要资金周转,因有配件店盖章作为担保,觉得有能力还款才出借的。为此,李英武将马晓燕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后判决马晓燕和邱力应该偿还25万元欠款,两人承担连带责任。马晓燕不服,上诉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海口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英武的诉讼请求。

评析:

对此,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表面上看似乎是该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应当是李英武主张25万元借款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

种种事实来看,仅凭这张欠条根本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即使欠款是事实,马晓燕也未必一定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考虑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享有,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还要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