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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研究
发表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346

【摘要】有关夫妻财产的范围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婚姻法关于财产的核心问题,本文结合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分析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分割共同财产规定的现状以探寻解决之道。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金制度;分居制度;夫妻债务制度

据最高法院统计,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中,民事案件所占的比例接近90%。而在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所占比例接近30%,达到128万件。虽然我国新婚姻法以及各种司法解释正逐步完善夫妻财产分割制度,但是法律的制定总是以实践为基础,又滞后于实践。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经济活动内容、形式也随之不断丰富,使夫妻离婚中共同财产的分割活动也日趋复杂。所以本文对社会生活中夫妻财产分割的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

一、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概述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其存在形态是掌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所以在研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之前,有必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文统称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及方法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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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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