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样分配
发表时间: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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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
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
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
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
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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