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应该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发表时间: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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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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