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发表时间:2011-09-28
浏览次数:168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0年11月26日吕淮波律师原创编辑,不清楚处咨询吕律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如何理解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