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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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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508次会议通过) 一、执行依据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案件,应当如何采取执行措施? 答:执行依据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指夫妻一方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公证),且未明确债务性质的,可以执行该债务人个人名下的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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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夫妻任何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比如:婚前借款买房,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或者婚前借款购买其他财物,但这些房子不是用于共同生活的,这是一方的债务。 一、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私自筹资、并去投资,且投资以后的取得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那么该借款也是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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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结婚后,发现王某赌博成瘾,每天无所事事痴迷于赌博,还因此背着张某欠下50万元赌债。张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准备与王某离婚。王某提出其欠下的 5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要离婚,张某应承担一半债务。王某的这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张某丈夫王某因赌博欠下的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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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日常家事或共同财产重大处理决定而发生的债务,不论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均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注意的是,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结婚或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举证责任由债权人负担。 二、一方主张由对方个人偿还所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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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 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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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条文: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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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结婚后,发现王某赌博成瘾,每天无所事事痴迷于赌博,还因此背着张某欠下50万元赌债。张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准备与王某离婚。王某提出其欠下的5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要离婚,张某应承担一半债务。王某的这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张某丈夫王某因赌博欠下的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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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存折和银行卡放在家中,原告经常拿被告的银行卡(存折)领取存款,被告发现后多次叫她归还。原告遂从中国银行帐户转帐40000元归还给被告,并不是原告将钱借给被告,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关系,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评析】 笔者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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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时,该款项是应作为财产分割,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问题提示】 夫妻之间的婚内是否有效?离婚时,该款项是应作为共有财产分割,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在离婚时有什么效力?共同财产制的夫妻也可以有借款关系吗? 【案情】 刘某和孟某是中学同学,两人经过多年的爱情长跑在大学毕业两年后结为连理,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一年后,女儿的诞生给小家庭带来了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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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针对债权人提起的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被告的债务诉讼,而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债务性质应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来分析,考虑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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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变相的多占财产的方式。审判实践中,面对离婚案件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债务问题,如何认定、如何处理,是办案法官面临的难题。本文试图通过笔者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浅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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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承担 ——熊某福与盛 某 、荣 某 成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的债务性质纠纷上诉案 【案由】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案号】(2006)渝一中民终字第1122号 【判决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上诉人】荣某成(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熊某福(原审原告) 【原审被告】盛某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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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谭某孙与陈某、任某英、张 某 伦、秦 某 伦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案号】(2010)沙法民初字第1256号 【审判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原告】谭某孙 【被告】陈某、任 某 英、张 某 伦、秦 某 伦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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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审理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债权债务时,不能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应主动依职权将有关债务调查清楚,不将有关债务遗漏,这对处理该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比较有利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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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继承或赠与而附随发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行使共同财产管理权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如修缮共有房屋、维修共有车辆所发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未成年子女对他人侵权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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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间的借贷有效吗
殊的身份关系,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应先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即婚姻法及相关规定。 2.欠条作为l持有的重要证据。如果在普通的民间借贷中,欠条或借条可以证明因现金的流转,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已发生了转移,但在夫妻关系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中,即使财产占有权发生转移也因财产的共同共有而不能证明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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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民蒋小姐因与丈夫胡先生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是她的离婚官司还没了结,丈夫的朋友吴x却一纸诉状将他们夫妻二人告上法庭,称丈夫胡先生向其借30万元巨款未还。面对这笔突来的债款,蒋小姐坚称是“丈夫和其朋友联手设陷”。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蒋小姐无需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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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买房一方借款算共同债务 2013年5月,家住乌鲁木齐市的苏女士将王某诉至法院。苏女士说:“2011年5月,我与王某登记结婚。由于婚后纠纷不断,导致感情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请求法院解除我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及债务,王某偿还借我的50万元。” “我与苏女士均系再婚,婚后我母亲将店面交由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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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妥善处理好离婚债务,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承担就具有不可分性,夫妻应共同承担这些债务的民事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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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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