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能划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表时间: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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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我与老公于三年前结婚,结婚后不久,老公便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赌债2万余元。在屡劝无效的情况下,我提出了离婚。老公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时,老公认为这2万余元赌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我却认为,赌债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不愿承担。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赌债能划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江门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故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汤某无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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