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陈某某与女方曾某某因感情破裂,男方陈某某于是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女方曾某某要求离婚,并提供许多证据证明共同居住房屋为男方婚前房屋,因此共同居住房屋为男方个人所有,不同意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并主张双方婚生儿子由男方抚养,争夺小孩抚养权。女方曾某某不服,经他人推荐要求委托何带勇律师代理应诉。
何带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克服原告证据充分而被告证据不足的困难,指导和帮助委托人收集完善证据,充分准备了开庭的应对措施。由于何带勇律师准备充分、措施得力,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审判夫妻共有房产归委托人所有,小孩抚养权归委托人,委托人大胜。
附:该案何带勇律师的代理词
“(2006)深福法民一初字第767号”案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
受被告曾某某的委托,本律师担任其与原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开庭前,本律师认真调查了案件的有关情况,收集了有关证据,详细询问了当事人,仔细听取了本案的法庭调查,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清楚的了解,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由于陈某某的冷漠、嫌弃、打骂和不尊重,使曾某某对他已彻底绝望,两人的感情也彻底破裂,在陈某某起诉离婚后,曾某某现在也只好同意结束这痛苦和不幸的婚姻,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曾某某与陈某某离婚。
二、判决婚生儿子由曾某某抚养,陈某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理由是:
1、曾某某与儿子存在天生的血肉联系,儿子从小都是曾某某抚养长到6岁大的。儿子也因为陈某某经常欺骗他,而认为陈某某不关心、不照顾他,认为陈某某是个坏人,并对陈某某有防备隔阂之心,因此从小孩的心理发育上讲,儿子由曾某某抚养,更有利于儿子的心理健康。
2、按照我国法律和实际情况,一般10岁以下的小孩都是判决由母亲抚养,因为母亲对小孩更有爱心,照顾小孩生活也更细心。而陈某某因为经常外出玩乐、购买地下非法六合彩等赌博、夜不归宿,很难照顾小孩的生活。在陈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并强行将小孩转移走了没几天后,就因为照顾不好小孩,导致小孩感冒发烧,才又匆忙打电话要曾某某将小孩带回家。而在曾某某细心照料下,小孩的感冒几天就完全好了。因此,从生活起居上讲,儿子由曾某某抚养更有利于儿子的身体健康成长。
3、陈某某对儿子并没有真心实意的感情,当年就一直胁迫曾某某打掉小孩,当曾某某生下小孩后,陈某某也没有怎么照顾小孩。现在离婚要求争小孩抚养权,完全是因为受广东传统观念中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并不是真心爱小孩。而儿子在曾某某心目中,则是曾某某生活的全部,没有儿子,曾某某将感觉生活没有任何意义。因此,从感情上讲,儿子由曾某某抚养更有利于儿子今后的健康成长。
4、陈某某患有传染性的肝炎,小孩与陈某某生活有被传染的危险。因此,从儿子防范被传染肝炎的角度上讲,儿子由曾某某抚养更有利于儿子今后的健康成长。
5、陈某某从来没有怎么教育小孩,也没有能力教育小孩。因为他文化水平较低,连26个英文字母和拼音都念不全。加上陈某某性格上的许多缺陷,难以教育小孩培养健康的人格。而曾某某则是高中毕业,加上信仰佛教、为人正直善良,平时小孩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功课都是由曾某某辅导,并教导小孩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因此,从儿子教育的角度出发,儿子由曾某某抚养更有利于儿子今后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6、按照深圳市的生活支出水平,陈某某应该每月支付1000元小孩抚养费,才能够维持儿子的正常生活和良好教育,直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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