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万元私债女方一人还
袁女士和丈夫打离婚官司时,双方对一笔8万多元的债务争论不休。袁说结婚后,丈夫对她和孩子不闻不问,只得借债生活而欠下巨额债务。丈夫黄某却称,自己对此根本不知情。近日,成华区法院作出判决:这8万多元是袁女士瞒着丈夫借的私债,两人离婚,其丈夫不承担这笔私债的偿还。
今年1月,30岁出头的袁女士向成华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称要和丈夫黄某离婚,并要求丈夫共同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8万余元债务。袁女士说,1995年,黄就要和她离婚,尽管后来撤了诉,但此后,她和黄基本上保持两地分居的状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她带着儿子住在娘家,生活过得非常艰难,只好向亲朋好友借债,总计欠了8万余元。袁女士的丈夫黄某在法庭上说:“她说的不是事实。”他同意离婚,但决不偿还8万余元的债务,身为丈夫,他根本不知道妻子借了钱。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应算共同债务,法律并没有作出细化的规定,但《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这一规定的关键词是“共同生活”,可综合这起离婚案的证据,袁不能证明自己所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黄也予以了否认,因此这笔债务应该看作是袁的私债。如果支持袁女士的请求,这样任何夫妻都可以背着对方在外欠下巨额债务,等离婚后再让对方一起承担,这显然不公平,而且还可能出现一方故意欠下巨债,然后借离婚骗钱的事件。对此,成华区法院作出判决,袁女士的丈夫黄某不承担这笔私债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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