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夫妻债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 离婚时法院判决共同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 离婚时法院判决共同偿还
发表时间:2010-10-12 浏览次数:139

汤某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做工程,妻子张某多次从某轮窑厂购买建筑用砖,拖欠轮窑厂砖款约12万元,货款欠条均由汤某出具。去年汤某和张某感情破裂,双方共同来到该轮窑厂,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约定:所欠轮窑厂12万债务全部由张某买单。 离婚,“离”不掉12万元债务

法院判决,婚前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俩做工程欠下轮窑厂近12万元的债务,而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上约定,12万的债务全部由前妻来“买单”。但由于前妻一时无法还清,轮窑厂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近日,省城高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然离婚协议已对财产分割问 题做出约定,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据了解,汤某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做工程,妻子张某多次从某轮窑厂购买建筑用砖,拖欠轮窑厂砖款约12万元,货款欠条均由汤某出具。去年汤某 和张某感情破裂,双方共同来到该轮窑厂,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约定:所欠轮窑厂12万债务全部由张某买单。同时划去欠条上汤某的名字,更换为张某。但因为数 额巨大,张某一时未能及时清偿债务,于是今年6月,该轮窑厂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

省城高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汤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轮窑厂发生的建筑用砖买卖合同关系,虽然仅有夫妻一方向轮窑厂出具欠条,但另一方对此知情并实 际参与经营,因此该债务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汤某、张某 共同偿还债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判决共同偿还”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3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