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为双方亲自订立,不能代理
发表时间: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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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
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
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
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
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
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
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如王某与其妻夏某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必
须也只能由王某与夏某签订,其他任何人都无法知道王、夏的内心真正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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