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约定协议书
发表时间:20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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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2000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财产清单:(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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