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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书要点及公证程序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397

一、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三、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婚期财产协议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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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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