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夫妻财产公证 >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发表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274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不动产的租赁合同,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一、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要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与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机器设备的说明等;

出租物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出租方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

财产租赁合同文本;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件、材料。

二、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租赁物必须是特定物、非易耗物、法律不禁止流通物;

租赁物为限制流通物的,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租赁物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凭证;

非以出租财产为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应由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