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办理公证
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并结合读者的实际情况,建议二人在登记结婚前,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约定的主要内容可以是(1)各自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婚后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各自所有等。对于婚前财产约定书而言,该约定书的生效条件一般是“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即前述约定书的内容待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方才生效,不登记结婚,就不生效。若该女士按照前面的建议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关于财产的归属,就会按照前述婚前财产约定书的约定来认定,该女士自己经营的企业资产就会被看作个人财产,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被分割。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了。
如果需要办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或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双方当事人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带好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有关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并拟好约定书的主要条款。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没有歧异。双方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没有任何被胁迫或欺诈的情形。经过公证员审查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就可以出具公证书。这样,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免受侵犯,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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