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女士去年初购买了一套复式楼,共三层,为第22层、第23层(闷顶层)和第24层(露台),总共270多平米。李女士介绍,购房合同中有一条款写明,只有第22层130多平方米有产权证,另外两层无产权,但购买者有占有、使用、管理权。冲着合同上‘占有、使用、管理’这几个字,李女士花200多万元买下房子。交房后,她对房子进行装修,可装修到第23层时,却遭到其他业主的反对。反对的业主们认为,小区开盘时,小区图纸中显示楼层规划只到22层。按规定,闷顶层和露台是小区的共有部分,不能私自使用,所以他们反对李女士对其进行装修。李女士之后从中国银行锦江支行借出贷款抵押登记合同原件,发现两款购房合同有差异,与李女士持有的购房合同原件对比,“第22层单元房的上一层(闷顶层)和顶层(构架层及天台)无产权证,专归22层单元房买受人占有、使用、管理”这一条款,被贴上了一张白色纸条,纸条上盖有开发商的印章。李女士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表示因没有通过银行的审批,才除去条款的内容。可是当初为了购买这个复式楼,花了那么贵的放假,现在却化为泡影。该怎么办呢?
建设局:
该合同条款与房地产相关规定相违背
对此,建设局表示,楼层的闷顶层是起到隔热以及美观等作用,与露台都属于小区的公共使用空间,都没有产权证,不能单独装修使用。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规定,闷顶层和露台归楼房购买者占有、使用、管理,与现有的房地产相关规定相违背。
业主认为开发商涉嫌合同欺诈。建设局表示,他们不是司法机关,无权认定。但他们已介入协调此事,目前,开发商已同意业主退房,但双方就退房的金额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将尽力继续协调此事,如果最后协调不成,双方也只能走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作出判决。
律师说法:
闷顶层、露台是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对这两部分的使用权开发商无权支配,但开发商还是向购买者作出承诺,其行为应该属于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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