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法律咨询:
有一处房产,产权证上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前几年过世了。上个月我母亲通过中介公司出售房产。并以我母亲的名字签订了合同。买方付了2万元定金,提出要在过户前提前入住,我妈同意了。并收了一半房款(大约30万),在合同附则上约定过户后付清全款。 合同上写明10月20日之前过户。过期后按天收万分之5的违约金。如果卖方违约的话,返还双倍定金。
现在我不想卖了,并愿意返还双倍定金。但买方不肯退出房子,说是他们已经装修了。(其实只是稍微刷了下墙)。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我想咨询一下
1,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目前我在办理继承公证,我妈已放弃了她的那一部分。据公证说继承后这房子的产权应该属于我和我爱人。
2,我愿意退还他们的房款,并返还双倍定金。 但他们不肯搬出去。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搬走吗?
3,如果我违约的话,我需要付中介费吗?
因为当初我母亲的确和我在电话里商量过,而且我也同意了。后来我也和买方见过面,口头上也承认愿意卖给他们。这样算不算合同有效呢?现在我反悔的话,是不是只用支付双倍定金呢,买方说他们装修了,那如果打官司的话,我有没有可能要赔付更多呢?
律咖网律师回答:
你母亲是不可能代表你去出售房子的。她没有完全的权利,这样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你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追认,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中介费的为你要看中介的合同,不过根据你的描述,你母亲做了一个无权处分,这个效力是待定的。
如果你承认的话,在所有人都愿意处分的情况下当然可以处分,你违约你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包括双倍定金,和有关的赔偿,至于装修是不是要赔偿的话,这个要看你们的约定是什么,以约定为主。
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中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2)经当事人请求;(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签订房屋合同违约应该赔偿多少”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