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与卖方张女士在合同中约定了房价款、付款时间、交房时间、过户时间,相关交易条款都有明确约定。可是,在张女士收到了全部房款、也把房子也交付给罗先生后,却又感觉房价偏低亏了。
张女士想涨价,罗先生却不干,说合同又有明确约定,不是说改就改的。房子已经交付了,想反悔也不好办,张女士一想,干脆我不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给你制造此麻烦,看你怎么办!
这下罗先生可就急了,因为他的购房款是向亲友们借的,原本想房子过户到他名下后用房子办理抵押贷款,然后还钱给亲友的。房子不过户到他名下,就无法办理贷款。罗先生找张女士交涉多次,说咱们合同上对过户时间有明确约定,现在早就过期了,你为什么不履行?可不管罗先生怎么说,张女士就是不配合他办理过户手续,还说我违约又怎么样?你能让我承担什么责任?
罗先生带着合同找律师去咨询,准备起诉张女士,律师看过合同帮罗先生进行了分析,这下儿,罗先才明白为什么张女士这么有恃无恐。原来双方在合同中虽然明确约定了过户时间,但却没有约定延期或拒不过户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按法律规定,对于张女士不如约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罗先生可以提起两项诉讼请求:一个是要求过户;另一个是要求张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女士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应该不成问题。但是怎么承担违约责任呢?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的情况下,罗先生可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可怎么证明不按期过户给罗先生造成什么实际损失呢?以目前的情况看,基本上无法证明实际损失数额。
张女士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因为她知道她的违约行为虽然给罗先生造成了实际的麻烦,但是罗先生却很难让张女士赔偿他什么损失。所以,她才借着不予过户为难罗先生,想借此让罗先生就范,同意增加房价。
现在罗先生有两个选择:要么就是多给些钱,让张女士得惩,尽快办理过户;要么就是到法院起诉张女士,也可以办理过户,但诉讼是需要时间的,恐怕要再浪费几个月。
想来想去,罗先生还是选择到法院起诉张女士,就算多费些时间也不能让这种不诚信的违约者得惩,法院最张支持了罗先生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但确实没有判决张女士给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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