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发表时间:20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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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此条款,除非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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