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终止
合同终止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终止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合同的终止、合同解除、合同提存、合同终止效力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
所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解除]
投保人能否随时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是不少保险“菜鸟”关心的话题。 从表面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或在全部履行完后自行中止。除非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成立的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必要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过,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投保人在“理论”上享有依据自身意愿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任何情况下投保人都能如愿。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哪些需要赔偿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赔偿?本文主要根据《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个的经济赔偿办法》等法律文书来解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树立正确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劳动合同即可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也可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一回事呢? (一)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解除]
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合同知识
不安宁,影响心情,不知道我们怎样可以解除当初合租合同? 解答:直接告诉对方,若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 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法定条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订立履行和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订立、履行和解除?件杂货运输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航次租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前任意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1、件杂货运输合同的订立。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的终止]
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签订合同是规范我们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合同自签订起是否还能够变更和撤销呢?变更和撤销又须通过什么合法手续才能保证合同的效力呢?小编为您解读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概念: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不同条款。 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问题
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 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1分类 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解除]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A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员工提出 无要求 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 随时 无需支付 兼职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终止效力]
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终止效力]
租赁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搬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迁时,可要求房客立即腾房。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提存]
债权合同标的物的提存效力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终止效力]
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效力
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终止合同。 合同的终止并不是合同责任的终止。如果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而引起另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此时因解除而终止合同的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不应影响权利人行使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合同终止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而消失,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合同直接规定的,因此,合同终止后合同条款也相应地失去其效力,但仅是合同的履行效力终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解除]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
企业因“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重整”,行使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时间,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其次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解除]
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
和别人订一个新的合同搬出去。为什么说解除是补救就在这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你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主要义务你没有履行。包括水电。修补房屋等等,修缮义务你没有履行。这个时候我完全可以解除合同,然后去订一个新的合同。但同时我也可以保留去追究你违约责任的权利。但解除的时候你没有承担违约责任,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补救。所以说它是一个重要的道理就在这里,是一个很重要的补救和救济。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 条件 期限 经济 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