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债权 > 合同债权性质 > 合同债权
合同债权
发表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412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合同债务的特点,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其他人难以知悉①。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对于债务人损害合同债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75条中关于“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或者撤销权,行使权利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的规定,其中的“债权”即指合同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损害”即指对合同债权的损害,这是我国法律上首次比较明确的涉及到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情况。当然这里的损害行为人上指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如果牵强的说,从《民法通则》第111条的规定中也可以找到损害债权的意思,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这里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是相对于合同债权人的合同债权而言的;这里的:“赔偿损失”,应当包括对合同债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债权”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合同债权性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