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效力 > 可变更合同 > 合同转让通知的法律问题
合同转让通知的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13-08-28 浏览次数:409

转让合同权利与债务人有利害关系,例如在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于未接受转让通知前向原债权人所为的履行,如果不发生清偿的效力,债务人便应负违约责任,对债务人不公平。有鉴于此,《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并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合同法》第80条第2款)。

转让合同权利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缺乏公示性,因此,让与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后,还可能向他人为重复转让。解决这个问题,可采取以下方案:对债务人所发出的转让通知是转让合同权利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不得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受让人在自己或者转让人通知债务人后,也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该转让通知须在履行期限届至前为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转让通知的法律问题”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合同无效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