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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期的费用是否应该由我承担
发表时间:2012-10-08 浏览次数:408

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率。按照所依据的房地产市场类型的不同,空置率可以分为存量市场的空置率和增量市场的空置率。房地产存量市场的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面积占全部房屋总面积的比率。但是,空置并不区分房屋的新旧,无论是第一次进入市场的新房屋,还是由于当前房屋使用者迁移后留下的房屋,只要没有确定新的使用者时,都可被视为空置房屋。房地产增量市场的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新建房屋的空置房屋面积占一段时期新建房屋总面积的比率。这时的空置房仅指第一次进入市场的新房屋。

法律咨询:

我购得一套住房于8月8号过户取得房产证。在购房时知道原房主签了一份祖房合同但是房子当时没有租出。在我购房过程中原房主在7月收取了第一份房租四个月(8.9.10.11),按照购房合同在我取得产权后房租应该给我,我再与他续签他的租房协议。但他不给,一定要我承担租房的空置期。他有道理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要看合同的约定,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的力度,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空置率主要用在国内,与国外的空房率不同。空房率指的是开发商建好房子后,空置的房子与建成的房子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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