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效力 > 合同无效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发表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245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出卖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合同应视为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从其约定。

3、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而导致原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原买受人可主张该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合同无效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