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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租赁合同及解除权梳理
发表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269

一、租赁合同无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一审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法定20年期限的部分无效。

4、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一审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应认定延长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的解除权: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交付房屋的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

7、租赁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

8、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

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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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6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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