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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
发表时间:2013-06-24 浏览次数:97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所述“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续订情形有哪些?

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满足,而无拒绝的权利;或者,在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并获得劳动者同意的,也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注意: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5、如何处理约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对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充抵损害赔偿,其法理是当事人以意思自治变更了违约救济的数额。而对于新用人单位,故意侵害原用人单位的行为,只能适用损害赔偿,其法理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劳动合同只存在于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6、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以下4中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非过失性辞退;

(4)、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同时约定在竞业限制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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