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细则质疑声大于掌声劳动争议
发表时间: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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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被舆论认为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一部法律,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更是令资方如坐针毡。“华为辞退事件”“工龄归零现象”“两会委员自我辩护”等都是劳动合同法激起的波澜。
2008年5月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布,似乎是为了平息劳资双方的博弈之声。但是,质疑之声却更加强烈,有人甚至认为此举属于“拨正返乱”,似乎是在“扬汤止沸”。
一时间,“下位法解释上位法有越俎代庖之嫌”“行政立法无权解释法律”“细则不细”“资方的胜利”等质疑之声四起。
在权利本位回归的今天,相左观点能够产生碰撞、不同利益能够短兵相接似乎更能使一部法律趋于完善,其民主立法的意义也许更大于一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本刊记者 侯兆晓
临时工的十年
与张茵的十几天
来自河北的老张在一家知名的媒体干了十多年的校对,去年被通知不再续签合同。也许早就料到会有这么一天,走时,老张甚至没有再回头看一眼自己进出了十几年的单位大门。
从1995年开始,老张就在这家媒体干起了临时工,当时一月四五百元的收入还算过得去。可是这个收入一直拿了七八年,直到后来,他和所在单位的部门签订了合同,收入才得以大幅度地提高,但是相对于正式员工来说,还是少得可怜。
尽管如此,老张还是很知足。从临时工到一年一签的部门聘任,老张的身份并没有彻底改变,在单位的一纸辞退令面前噤言也许是最好的证明。
“到现在,单位仍然没有和我谈补偿的问题,我也不抱多少希望。实际上按照劳动法,我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来以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根救命稻草,没想到反而成了解除合同的导火索。”一直阴着脸的老张戏剧性地笑了一下。
“本来也想过走仲裁或者诉讼碰碰运气,后来咨询了律师,觉得只是白费力气,就放弃了。”老张一直在叹气。
所有可以救济的路似乎都被堵死了,多年临时工的卑微已经磨掉了老张所有的锐气。
十年的光阴就像老张手里的烟灰被轻易弹掉了。
作为新阶层代表的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三份提案: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免税进口利于节能减排的高效设备和降低个税税率。
尽管这三个提案饱受争议,甚至有人将张茵作为“为富不仁”的靶子,但是,张茵声称:“我觉得每个政协委员都有自己的角度,作为政协委员,我只在乎自己讲的是不是真话。”
不少人也在宽容着张茵的做法,希望看到各利益阶层在“两会”平台上的辩论和博弈能逐步正常化,并且认为民主政治的力量也许会在此间发轫。
业界人士认为,草案第九条是最大的亮点。即将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要满足的期限做了解释:“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
有人或许会作出假设:如果草案在去年实施,老张或许就不会这么苦恼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劳动法专家说,从目前草案的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资方的胜利”。之所以会风头转向,我认为和今年两会张茵委员会同30多名委员联名提案有关,甚至有提案特别建议,要改变传统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作法,应该由国务院出面制定实施条例,提高立法层次,保证实施细则的权威性。一位员工十几年的奋争在某种程度上是很难和一位代表或者委员十几天的努力相抗衡的。
无固定期限上的争论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公布,引起争议最大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的关系以及劳务派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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