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单位上班五年了,现在因为生病我想辞职,可是合同还没到期。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要辞职,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是否会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我?
答: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类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要补偿员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员工,但员工不愿续约的;二是单位未合法提供劳动条件、支付报酬等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同意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四是员工患病不能工作,或经培训和调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五是单位破产、破产重组、吊销执照等,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职的相关知识:
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 院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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