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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劳动合同法》审查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423

用新《劳动合同法》审查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1、日常管理制度

◆招聘、工时、考勤与加班、休息休假与年假管理

2、薪酬福利制度

◆(特殊福利 / 同工同酬 / 及时足额

3、培训与考核制度

◆培训与服务期 / 服务期与违约金 / 服务期与工资调整

4、用工合同管理制度

◆ 合同订立流程 / 试用期 /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无效 / 主体自身变化与合同效力存续 / 劳动合同的变更

◆ 劳动者无因解约权 / 劳动者有因解约权 /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约

◆ 裁减人员 / 劳动合同的终止 / 经济补偿金

◆ 工作交接 /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管理

5、保密制度

◆保密范围 / 竞业限制 / 脱密期

6、安全卫生制度

7、员工奖惩制度

8、员工申诉与纠纷的处理制度

◆保密范围 / 竞业限制 / 脱密期

6、安全卫生制度

7、员工奖惩制度

8、员工申诉与纠纷的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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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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