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几大要点
发表时间:2009-05-14
浏览次数:46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动者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了保护。以下是劳动者要几个注意的问题:
1、劳动争议的受理机关是本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2008年后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要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
3、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算法是本单位内工龄满一年折算为一个月的工资。
4、加班、双休日、国家法定年休假等要支付额外的工资
5、连续2次续签合同后再续签合同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务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享受的待遇与用工单位相同,如果因为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引起人身损害的,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7、新仲裁调解法规定,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争议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提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合同法的几大要点”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