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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省 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
丙方: 拍卖有限公司
2005中国地博会将于2005年12月2日—5日在上海展览中心举行。
省 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2005中国地博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就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及“地博会”参展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卖宗地简介:
拍卖土地位于 市 区地块,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该宗地出让面积为
公顷,具体指标见土地拍卖公告。
二、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05年12月 日 时 分
拍卖地点:上海
三、甲方责、权、利
1、甲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委托拍卖公告的内容编写,并对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应负责。土地拍卖公告首次发布时间为2005年11月2日,刊发媒体为: 报 报。 报由甲方负责联系;
报由乙方负责联系,公告费共计 万元列入拍卖成本,由甲方先行支付。
2、土地拍卖文件编制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甲方提供文字内容,乙方负责完成印刷,印刷数量为 册。印刷费 元由甲方先行承担。
3、甲方负责接受土地拍卖的咨询,于11月18日前组织意向竞买者现场踏勘和现场答疑。
4、甲方按照土地拍卖公告的要求接受意向竞买者的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与确认。
5、甲方负责展位的设计、搭建、布展与撤展,并承担相关费用;展位费列入土地拍卖的综合成本,标准为: 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由甲方先行垫付。设计布展费计 万元,甲方承担,乙方统一分期支付。
6、甲方负责保证金的收取,落实拍卖会的领导致辞,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嘉宾的邀请。
7、甲方须在11月2日前将公告费、展位费、印刷费,共计 元和设计布展费 元汇入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最后作为成本在佣金中扣除。
8、此次土地拍卖的佣金按土地成交额的 %收取,在扣除甲方预支的公告、展位、印刷、食宿等相关费用后,在拍卖结束3个工作内支付给丙方。
9、甲乙双方约定当拍卖不成交时,甲方承担所发生综合费用的85%。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甲方 个标准展位( 平方米),展位号为:
2、乙方负责联系 报、 报的土地公告。
3、乙方负责土地拍卖文件的印刷。
4、乙方负责拍卖会的组织与实施及现场布置,竞买人接待、媒体宣传组织、观摩组织与拍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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