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中的合同诈骗
发表时间: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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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房交易中的合同诈骗,正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动向。宝山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已批捕4件5人在房屋买卖置换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占合同诈骗案总数的40%,而去年同期则无一件。
此类犯罪主要有两种情况:房屋中介公司违规操作诈骗买卖房屋人。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买卖房屋动机不纯,往往利用卖主急于脱手二手房或买主急于购置二手房的心理骗取房款。如上海添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某,在骗取客户周某信任后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随后迅速将周某通河二村的房屋出售,得款11.5万元人民币,仅支付给周某1万元,余款挥霍一空。
个人伪造相关凭证诈骗房产公司。由于目前房屋买卖租赁手续不够规范,一些人利用“一女二嫁”的手法将房屋重复出售骗取钱财。
无业人员瞿某、郎某经预谋,将通河一村一套房屋出售后,又持伪造的租用公房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人民币9.8万元的价格与上海春铭房产第五分公司签订该房的房屋转让协议书,骗得人民币5万元,两人将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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