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就业协议又想解约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郭玉强
2012年12月,小刘与新疆正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x实业)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签订了《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小刘毕业后到正x实业就业。
去年4月25日,小刘向正x实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表明由于家庭原因自愿放弃到正x实业就业的机会。次日,正x实业向小刘回复邮件称,同意和小刘解约, 但不能给其开具解约函。7月2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在小刘提出的解除三方(中国石油大学、小刘、正x实业)就业协议的申请上签字盖章,表示同意。其后,小刘和正x实业因解约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小刘将正x实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解除三方就业协议。
庭审期间,小刘称为了解约,曾开具三份其母亲做手术证明,但正x实业认为小刘解约的理由是托辞。正x实业表示,在签约之前三方就已达成共识,要求征得学生家长同意,而且三方协议实际上对企业来说并非强制性约定,如果毕业生对企业提出解约要求,可以不来报到,但公司没有出具解约函的义务。正通实业还指出,签订的就业协议明确规定, 三方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需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小刘违约在先,正x实业不认可小刘的诉讼请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x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小刘与正通实业解除三方就业协议,小刘可自行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案件受理费、邮寄送达费,由小刘承担。
以案释法
三方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审理此案的法官王太初解释说,每个毕业生找到用人单位后都要先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就业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这个协议虽然是意向性的,但各个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都要盖章才能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和学生再签劳动合同。
据记者了解,现在大学生找工作时,有不少学生手里都捏着几份《就业协议书》,违约的毕业生也不少,这些学生普遍认为这不是不讲诚信,而是双向选择。王太初说,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草率地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是有风险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的就业协议书具备相应法律效力,不能轻易反悔,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毕业生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律师协会劳动争议委员会委员、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成说,就业协议书的合法性毋庸置疑,实际上也是最值得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关注。严成提醒毕业生,在与意向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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