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陈某于2004年10月31日向石某开办的天缘国际公司交付1万元服务费成为其会员,双方约定石某为陈某在网上联系国外男朋友提供婚姻介绍服务。后陈某又于2006年3月26日缴纳1万元。2008年,石某为陈某在网上联系一澳大利亚男子,同年8月13日,陈某又向石某缴纳了3万元。同年8月15日,陈某与该澳大利亚人在郑州登记结婚。同年9月21日,该男子独自回国,陈某于第二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陈某与该澳大利亚人离婚。后陈某要求石某退还服务费5万元,双方发生纠纷。 陈某诉至法院称,石某超出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属违法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该服务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请求确认陈某与石某之间的服务合同无效,责令石某退还因违法经营而收取陈某的服务费5万元。 石某答辩称,公司营业执照上公司经营范围有“婚姻介绍信息服务”项目,且此种情形并非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石某与陈某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陈某在网络上认识外国男友双方互通书信,几年来天缘国际公司为其提供了翻译等大量服务。现陈某婚姻失败,却反过来讨要服务费,实属无理要求,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缘国际公司系石某于2004年7月28日开办,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为“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商务信息,家政信息服务,婚姻介绍信息服务”。2008年在石某收取陈某费用为其提供婚姻中介服务时,公司因未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评析: 本案裁判过程中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陈某与天缘国际公司签订合同,天缘国际公司于2004年10月31日及2006年3月26日收取陈某1万元的服务费时,收条上盖有公司印章,2008年收费时,公司营业执照因未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石某以个人名义收取了费用。陈某应如何确定被告?二是双方的服务合同效力如何?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前两笔服务费由公司收取,后一笔服务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收取。收取最后一笔服务费时,尽管天缘国际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作为享有债权债务的民事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旧存在,石某作为天缘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取费用,是一种代表行为,行为结果归于公司。所以,无论从合同相对性上还是石某收费行为性质上,陈某均应选择天缘国际公司作为诉讼争议对象,在未涉及清算的前提下,不应直接起诉石某。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失去了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按法律规定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天缘国际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再从事经营活动,应受行政法规的约束监管,但其基于正常经营期间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仍应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自始确定,不会因其随后履行期间主体资质变化而变化,所以天缘国际公司在收取陈某第三笔服务费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影响其与陈某签订的服务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其继续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自2004年10月以来,石某及其开办的天缘国际公司为陈某提供了收发电邮、安排接洽、翻译等多种服务,付出了大量的劳动,而且促成了陈某与澳大利亚男友的婚姻。双方之间的合同已履行完毕,故对陈某要求退还服务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作者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的效力在履行合同期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