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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现蝎子是否还应该按照合同履行
发表时间:2012-10-25 浏览次数:274

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法律咨询:

租的房子,是隔很多间的那种,现在出现很多蝎子。以前一直没有,直到另一间住户开始饲养宠物蝎子50只,结果跑出了20只蝎子溜进了我的房间结果被蛰到了,然后我和房东调节,说不想租房了,看见这东西太恶心了,每天时不时的来几只还爬到床上。想让房东把押金和剩下两个月的房租退还,房东不想退,说要按合同来。我个人认为这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的人身安全,属于突发不可控因素,所以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相关的法律条文?签了啊,不过是很早以前签的合同,早过去了,现在一直也没签过。

律咖网律师解答:

房东有保障房子基本安全的义务,蝎子的存在让房间具有相对程度的危险性,已经影响了租房合同目的的实现。你们是否有签订租房合同?可以要求房东排除危险,要解除合同还是存在问题,因为这个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并非是房东隐瞒该情况与你签订租房协议的。

相关法律知识:

租房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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