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法律咨询:
我公司跟对方签订合同后 对方一只不肯执行 连首付款都没有支付 一直以来以他们公司最后的设计方案还没出来为原因一直拖延不肯执行 合同中有一款是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非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的比例就逾期支付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3日内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撤除广告并继续追索未付款项及迟延付款违约金,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甲方迟延付款而遭受的损失,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2、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之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向国家司法或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其他可期待利益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发布广告,乙方应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的比例就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3日内仍未能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广告费用并继续追索迟延发布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迟延发布而遭受的损失,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请问这种情况下 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起诉对方 或者 是否先以书面的形式下达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 那么 这个通知应该怎么起草 抬头应该叫什么名称呢? 是不是就叫 纠正违约行为通知书呢?
谢谢 还有一点 我公司为乙方
律咖网律师解答:
属于违约行为,你们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将你们的履行期限顺延。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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