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过此次关税调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请介绍一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降税承诺履行情况?
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认真履行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维护了国家信誉,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自2002年起逐年调低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3%调整至目前的9.8%,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8.8%调整至目前的15.2%,工业品平均税率由14.7%调整至目前的8.9%。其中,2002年大幅调低了53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12%,是入世后降税涉及商品最多、降税幅度最大的一年;2005年降税涉及900多种商品,关税总水平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是我国履行义务的最后一次大范围降税;此后的几次降税涉及商品范围有限,对关税总水平的影响均不大。2006年7月1日,我国降低了小轿车等42个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完成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降税义务,我国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税率分别由入世前的70-80%和18-65%降至25%和10%。2010年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主动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重大战略举措。入世以来,我国货物贸易进口总额由2001年的2436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1331亿美元,增长3.65倍,年均增长率为24.6%。我国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例由2001年的3.8%上升至2008年的6.9%,居世界第三位。今后将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关税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内需和外需有效互补,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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