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履行 > 合同履行原则 >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发表时间:2011-07-29 浏览次数:149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二、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合同不能终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拒绝履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