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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广告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一是广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二是广告程序违法导致的法律风险。三是广告图像侵权的法律风险。四是虚假广告的法律风险。 一是广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这里除了不可抗力外,主要存在于企业请名星做形象代言人。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当明星因某种原因导致个人形象大幅下降时,仍继续使用这样的明星形象无疑只能给企业带来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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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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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了合同以后,我们很多的朋友会觉得大功告成了,这样想是不对的,合同签了开始履行后,我们应该要准备应对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合同履行后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合同履行后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一、注意诉讼时效的保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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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的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违约方需要证明违约金确实存在过高的客观情况,同时鉴于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重要的标准是实际损失,而守约方对于损失有更强的举证能力,因此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举证责任由守约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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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是和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诺成合同的定义是:“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诺成合同为合同的基本形式。相对而言,实践合同是特例。实践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但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还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则大有疑问。传统观点一般认为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换言之,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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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保险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
转让和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合同的转让与保险人的同意密切相联,但是存在着两种状态: 一是必须有保险人的同意; 二是可以有保险人的同意。 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以外,任何保险合同的转让均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因为一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始终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与管理之下,被保险人的变化会引起风险的变化,从而引起保险人责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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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适用
惩罚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对违约行为的制裁,以确保合同的履行,故惩罚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并无直接联系,无论违约的后果是否发生损失,非违约方均可向违约方请求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得请求违约方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 由于《合同法》对于赔偿性违约金的适用规定颇为笼统,因此,实践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赔偿性违约方与继续履行。对于二者是否可以并用,应根据违约行为的类型作不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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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审查实务见解
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合同,这是律师的一项常规业务。合同审查主要是指从法律方面对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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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永州的潘女士单位实施集资建房,由于当时房价较低,潘女士便以5000元将购地建房指标转让给了同事邓女士。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潘女士后悔了,于是她私下去交纳了购地建房的第二批款项,并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只能对簿公堂。 7年前单位实施集资建房,由于当时房价较低,永州市民潘女士便以5000元将指标转让给了同事邓女士,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随后,邓女士交纳了首笔购地建房款。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潘女士开始后悔了,于是她私下去交纳了第二批款项,还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发生纷争,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5月11日上午,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卖了购房指标后又反悔 2008年8月,潘女士所在的单位为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出台了合伙集资购地方案。潘女士的同事邓女士由于工作年限未能达到单位所规定的购地建房标准,所以没有享受到此项福利。 邓女士经过多方考虑,找到了潘女士,希望潘女士能把自己的购地建房指标转让给自己。而潘女士因当时家中已有住房,再加上那时房价相对较低,考虑良久,她便同意了邓女士的要求,将自己购地建房指标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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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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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一)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 1.律师合同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2)合同的起草 (3)合同的谈判 (4)合同诉讼 (二)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理念 1.合同的基本功能是表达交易 合同既可以是交易本身,又是表达交易的载体。是对交易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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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债权人、律师、司法机构对债务纠纷中的讨债难颇感头痛。甚至有人说现在“杨白劳”比“黄世仁”还要厉害。“讨债难”成了债主们的共同苦衷。打官司时间太长,一般来说,一场官司短则数月,长达年余甚至数年的官司也屡见不鲜。在很多时候,债权人便想速战速决,其实,这并不是不可能的。 一、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特点是,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发布支付令的申请,无需起诉;人民法院对于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无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人民法院对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审查,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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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解除合同属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治问题,法院不宜干涉。只有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时,当事人才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因此,本案原告向法院提起请求解除合同之诉,不符合我国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故法院不应立案受理该案。 【评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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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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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权威惩“老赖” 司法破解“执行难” 最高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司法解释自10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问:请介绍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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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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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今天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具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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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五、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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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违反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作为任何一方违约所应支付的金额,并在合同中增订由第三人代押这一数额的财产的条款和违约赔偿金的处理方法后,将约定的数额向第三人交付作押,如双方顺利履约,第三人应将押金连本带息或将其他抵押财产还给当事人。如其中一方违约,由第三人代债务人给付违约赔偿金。 十二、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索赔方法 1.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索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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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社会诚信缺失,现在的债务人越来越奸诈,出现的“老赖”也越来越多。这些“老赖”一般赖账的方法有哪些呢?下面由十堰律师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人间“蒸发” 小李贷款20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然而在还款首期,小李就没有按时还款。于是,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开庭那天,仍不见小邵的踪影。 当法官拿着拘留决定书来到小李的住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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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8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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