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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而无需再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种类 法定解除有两类,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具有以下特点: 1、 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它是发生在当事人外部的事件,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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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情形下,不得作为抗辩理由 首先,根据司法实践,对于发票的处理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从交易习惯。是否开具发票,在我国的商事交易中,并没有将其作为对方的抗辩的主要事由,而一般是在付款后才有开具发票的问题,很少有不付款才开具发票的情形。也就是说,一方以对方没有开具发票作为不付款的抗辩事由是难以成立的,这样的理由与实践中的交易习惯也不相吻合。 其次,发票的开具属于《发票管理办法》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没有约定,则法院一般告知当事人其向税务部门反映并要求解决,法院不会支付这种抗辩理由,原因在于司法权不得干涉行政权。 最后,从法理上而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一个买卖合同来说,卖方交货买方付款是主要合同义务,而发票的开具仅是随附义务;如果卖方的合同主要义务均已经完成,买方以未开具发票这一次要义务来抗辩其主要义务的履行,则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形下,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作为买方的律师,关于付款及发票的内容,我一般会在合同中表述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十日内,以银行电汇的形式向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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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图文摘自网络,由广州杨友元律师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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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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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图文摘自网络,由广州杨友元律师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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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聘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2.顾问律师的人员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师事务过多引起“顾而不问”的现象 3.双方要恰当选择律师的应聘方式 律师事务所指派应聘律师在实践中主要有 (1)联合应聘制(即数个律师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师共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指名聘任制(律师先与聘方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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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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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是什么关系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是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补充协议是否构成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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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田某与姜某因委托合同发生纠纷,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了由某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经审查,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姜某名下大型煤矿的采矿许可证。但此案经过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田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随后,经姜某申请,法院解除了对其名下矿山采矿许可证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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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录音证据如何认定
合同的期限,不能证明何某应当承担保证刘某收回投资本金的合同义务。本案合同到期后,刘某同意由何某操作其股票,何某未将股票进行平仓并未违反合同约定。综上,刘某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二中院终审驳回刘某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案件解析: 对于刘某所提供的录音证据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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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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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解决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方法
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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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必须是取得居间人资格并经核准具备从事居间活动条件的法人、公民。而且行纪、居间属于特殊行业,行纪人、居间人只能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行纪、居间活动。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有共同点,但作为两类不同的合同又有着严格的区别。 第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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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效果
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效果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又称为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既可以是由协议为之,此时合同当事人一方须经对方同意,目的在于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不受损;也可以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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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帮人卖车无权处分属于无效 萍乡一读者问:娄某借用朋友赵某车辆办事。在娄某借车期间,赵某曾表示欲将此车转让于他人。 2008年5月,娄某自作主张将该车以5万元低价卖给史某。赵某认为自己没有授权,娄某的此代理行为无效,请问是这样吗? 答:娄某仅在得知赵某欲出售自己的车辆后,没有得到赵某的授权就将该车辆出售,此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一般认定为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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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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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对工作的完成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承揽人根据本条规定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也要对整个的工作负责。第三人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的工作不符合主要表现为未及时完成承揽人交给的辅助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或者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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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问题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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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咖律网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专利权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专利权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将为大家详解公知技术和公知技术抗辩,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由此可见,专利本身是一种权利保护机制,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与技术,专利权的载体表现为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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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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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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