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即以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这是定金在物上意义的使用,也是最为常见的使用。在另一种意义上,定金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使用的,如定金担保即为此种意义上的使用。定金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关于定金设定、定金罚则、定金效力等在内的一整套规则。
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做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订金”是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为了对方履行合同的方便,解决对方资金上的困难而先行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价款。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还有证约作用。订金是一种给付手段,主要作用是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定金以合同为基础,是主合同之外的从合同。订金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定金的支付一般是一次性支付,订金可以分期支付。定金适用各种合同,订金适用金钱债务中。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债务时,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主合同完全履行时,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订金接受方不履行义务时,支付方不会取得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按照定金的目的和功能,可以把定金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
在1995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的额的20%。
综上所述,百姓生活中关于定金重点注意两点:
一、定金有双倍返还功能。订金是预付款,不支持双倍返还。
二、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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