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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5-06-14 浏览次数:228

【释义】

展览合同,实践中也称之为展会合同,美术作品、摄影(图片)、书法碑帖、篆刻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古代和传统服饰,由一方提供艺术收藏品、专题性文化艺术,以及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等,他方负责布展、展品运输、安全保卫以及其他具体展览事项并取得报酬的合同。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展览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决定加人<国际展览公约>的批复》,建设部《关于展览会管理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需要注意展览合同纠纷与租赁合同纠纷的差别,关键是审视当事人的约定,如果一方只是租赁展览场地,相关布展、推介、宣传等事宜均由承租人承担,另一方当事人只是提供展览场地,则引发的案件实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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