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申请执行人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沈某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8日依法作出的(2009)龙民初字第3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于2010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0年7月6日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执行法院按照拟定的执行方案,通过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账户、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经济来源等方式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较强的反执行能力,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采取了各种方法转移财产,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均钱走帐空,故无法通过对被执行人金融账户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沈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半年内仍无动于衷,手机亦停机无法联系,其本人亦未主动向法院和申请人联系。2011年3月3日,经群众举报,发现被执行人沈某在其家中,龙胜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派出执行干警上门主动联系沈某并要求其到庭,沈某最终在其家人劝说下来到法院接受问话。执行法官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沈某家中有山场一片,山场价值足以清偿其所欠贷款,其家人亦同意将该山场出卖用于偿还其所欠贷款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沈某以各种理由不配合山场买卖,以致该山场至今仍未出让。被执行人沈某来到法院后,仍坚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对于这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公然藐视法律,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老赖”,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拟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面对强而有力的执行态势,被执行人沈某的心理防线开始软化,并主动与其家属协商,打算出售山场林木后用所获价款清偿债务。
随后,针对被执行人沈某多变易反复的状况,承办法官制定了更加完善的执行方案,通过主动帮助被执行人沈某联系木材老板前往山场实地协商外,同时每天保持与被执行人沈某的联系,及时掌握其心态变化,防止出现规避执行情况的发生。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被执行人沈某的山场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所获价款已按申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一次性全额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和解结案。
【案例分析】
该案属于金融债券类执行案件,涉及到如何保障金融债券的有效实现,特别是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何种方式等问题。下面我们对该案几个关键点进行分析:
第一,面对一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必须及时制定执行方案,特别是在该案涉及少数民族地区时,不仅要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习俗,还要掌握执行尺度,这就要求执行方案必须是科学有效合理的。可以说一份好的执行方案,是案件事半功倍的关键前提。该案中,承办法官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预先制定了执行方案,但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反执行能力,因此执行法官及时改变执行思路,果断采取了“刚柔并进”的执行方案,收到明显的效果,这是该案得以和解结案的有效保障。
第二,该案中执行法院建立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该院建立的执行指挥中心采取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同时设定执行热线全天候方便群众提供执行线索。由于基层法院普遍案件数量大,执行干警们不可能时时刻刻将注意力放在一个或数个案件上,这就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积极性和配合力,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可以极大地节省执行资源,有效地整合各方面执行力量,充分给予“老赖”们威慑,大大提高执行案件的各项指标。
第三,如何掌握被执行人的心态是能否圆满执结一起案件的重要因素之一。面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状况,特别是在多次沟通调解均无果的情况下,及时采取强而有力的执行措施,是震慑态度蛮横的被执行人的有效措施之一。该案中被执行人经法院多次沟通调解均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针对这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公然藐视法律,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老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果断拟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最终,面对强而有力的执行态势,被执行人沈某的心理防线开始软化,并主动与其家属协商,打算出售山场林木后用所获价款清偿债务。
第四,执行案件不能只求案结事了,更多的时候应当从被执行人的角度出发多关注被执行人的利益。该案中被执行人有山场林木但不愿出售,想必其中必有原因。如果只求一味结案了事,那么得到的结果往往是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利益。所以,如何找到症结对症下药,是矛盾得以圆满化解的关键所在。该案承办法官在积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帮被执行人联系木材老板前往山场实地协商、每天保持与被执行人的电话沟通等方式关注被执行人的利益,最终被执行人的山场林木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切实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利益,这是该案能够圆满和解最关键所在。评价一起执行案件处理结果好与坏的标准并不是申请人说的算,往往被执行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才是衡量一起执行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评判。该案的处理最终能够得到被执行人的理解和配合,这才是执行案件所追求的价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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